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大学科技园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注释:执行期限变更,详见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国家大学科技园和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京财税[2011]2001号)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转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国家大学科技园有关
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京财税(财税[2007]1202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07年10月17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国家大学科技园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7]1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