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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中国华夏文化遗产基金会等4家单位公益救济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中国华夏文化遗产基金会等4家公益救济性捐款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75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二OO八年二月十八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终局关于纳税人通过中国华夏文化遗产基金会等4家单位公益救济性捐款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7]175号
关键词:救济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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