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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7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二○○八年十月二十一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8]47号
关键词: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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