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通知
注释:附件2失效,详见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补充通知(京地税企[2009]5号)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8]101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二○○八年十一月十八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通知
国税发[2008]1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