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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通知

注释:附件2失效,详见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补充通知(京地税企[2009]5号)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8]101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二○○八年十一月十八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通知
    国税发[2008]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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