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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点企业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点企业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19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二00八年十一月十九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点企业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8]119号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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