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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补充通知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8]1081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二00九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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