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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二○○九年一月十四日
关键词: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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