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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海峡两岸海上直航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地税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海峡两岸海上直航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4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二00九年二月二十三日
关键词: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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