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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消费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消费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财税[2009]18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我市全文废止或失效的消费税规范性文件目录补充通知如下:
    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福田牌轻型客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京财税[2009]379号)
    二、《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切诺基牌系列车辆减征消费税的通知》(京财税[2003]1274号)
    三、《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切诺基牌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京财税[2004]130号)
    四、《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牌轻型越野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京财税[2004]1190号)
    五、《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现代牌轿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京财税[2004]1191号)
    六、《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福田牌轻型客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京财税[2004]2173号)
    七、《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切诺基牌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京财税[2005]211号)
    
二○○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关键词: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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