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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北京海关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北京海关各隶属办事处:
    现将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1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六月八日
关键词:税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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