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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北京市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专用发票工本费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北京市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专用发票工本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09]2362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二○○九年十一月十七日
关键词:教育费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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