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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提取农业巨灾风险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提取农业巨灾风险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0税)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二00九年十一月二十日
关键词:特产税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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