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地方法规>北京税收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耕地占用税减免税补征税款等问题的批复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耕地占用税减免补征税款等问题的批复》(财税[2009]19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二00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关键词:耕地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