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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文化局北京市财政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首批动漫企业年审工作的通知

    首批被认定的动漫企业:
    根据文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市发[2008]51号,以下简称《办法》)和文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产发[2009]18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的规定,为做好首批获认定的动漫企业年审工作,现将年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动漫企业认定实行年审制度。不提出年审申请或年审不合格的企业,其动漫企业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二、请各动漫企业按照《办法》、《通知》和《北京市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相关要求,提交年审材料(详见附件1)。
    为方便企业办理税收优惠,请企业提交年审材料的同时,一并提交《动漫产品列表》、《动漫企业动漫软件情况统计表》、《动漫企业营业税情况表》、《2009年度动漫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明细表》(详见附件2-5)。
    动漫企业要认真填写年审材料,所提交的全部材料都必须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如有不实,申报单位将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
    三、按照年审的工作要求,请各企业于2010年4月15日前,将年审材料一式两份,提交到北京市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提交纸质材料的同时,提交光盘类电子版一份。
    北京市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园村30号,邮编100044
    联系部门:北京市文化局动漫及网络文化发展处
    联系电话:82210764、62216688-2181
              82210766、62216688-2201
    附件:1.动漫企业年审材料.doc
2.动漫产品列表.doc
3.动漫企业动漫软件情况统计表.doc
4.动漫企业营业税情况表.doc
5. 2009年度动漫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明细表.doc

    
二0一0年三月三十一日
关键词: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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