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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北京海关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玉树地震灾区恢复重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市国税局直属税务分局、市地税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玉树地震灾区恢复重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5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玉树地震灾区恢复重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二0一0年八月二十七日
关键词:减免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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