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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邮政速递物流业务重组改制过程中有关契税和印花税政策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邮政速递物流业务重组改制过程中有关契税和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9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邮政速递物流业务重组改制过程中有关契税和印花税政策的通知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关键词: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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