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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中国证监会北京证监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7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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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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