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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成品油生产企业生产自用油免征消费税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成品油生产企业生产自用油免征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0]98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关键词: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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