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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转让CDMA网及其用户资产、企业合并、资产整合过程中涉及的增值税、营业税、印花税和土地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市国税局直属税务分局,市地税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转让CDMA网及其用户资产、企业合并、资产整合过程中涉及的增值税、营业税、印花税和土地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 13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转让CDMA网及其用户资产、企业合并、资产整合过程中涉及的增值税、营业税、印花税和土地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关键词: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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