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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购房人办理退房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购房人办理退房有关
契税
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3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购房人办理退房有关
契税
问题的通知
关键词:
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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