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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契税政策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
事业
单位改制重组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
事业
单位改制重组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号)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三日
关键词:
建设费
事业
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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