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讯
|
法规
|
政策解读
|
视频
|
问答
|
工具
当前位置:
首页
>
地方法规
>
北京税收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工院校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工院校
占用
耕地
免征
耕地
占用
税的通知》(财税[2012] 2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工院校
占用
耕地
免征
耕地
占用
税的通知(财税[2012]22号)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九日
关键词:
耕地
占用
相关问答
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通过什么会计科目核算?
所得税关于企业间借款形成的资金占用费能否税前扣除的问题
我县县委、县政府决定征用2600平方米的耕地修建革命烈士陵园。请问,作为爱国主义
补缴的耕地占用税,在会计上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我已就承包的耕地按规定缴纳了耕地占用税,现打算将其开发成一家商铺,还需要缴纳城镇
相关法规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开发区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耕地占用税契
财政部关于对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有限
财政部关于对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有限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耕地占用税减免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奥运会场馆建
财政部颁发《关于耕地占用税减免管理有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路建设引起拆迁安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路建设临时占用耕地
搜索排行榜TOP10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开发区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耕地占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农业税农业特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耕地占用税契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农业税、农业特产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省级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耕地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本市第二道绿化隔
收藏中华财税网
|
把中华财税网设为首页
关于中华财税网
|
帮助中心
|
联系我们
|
诚聘英才
|
商务合作
|
广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