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地方法规>北京税收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工院校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工院校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的通知》(财税[2012] 2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工院校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的通知(财税[2012]22号)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九日
关键词:耕地占用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