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农业巨灾风险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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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财政部 国家
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农业巨灾风险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 2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 国家
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农业巨灾风险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 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