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市国税局新增发票工本费标准的函
市国税局:
你局《关于申请核准新版
发票销售工本费的函》 (京国税函[2012] 110 号)收悉。根据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税务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价费字[1992]111号)有关规定,现将市、区县国税局销售的新增
发票工本费标准及有关事宜函复如下:
一、新增
发票工本费标准详见附件。
二、市、区县国税局持本函到市、区县发展改革委办理《 收费许可证》 ,并使用财政票据。
三、上述收费收入管理按照财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四、市、区县国税局按有关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文件等向社会公布,接受发展改革、财政、审计等部门和社会监督。
五、本函自2012 年7 月15 日起执行。
专此函复。
附件:新增
发票工本费标准表
| 收费项目 |
编码 |
包装规格 |
单位 |
工本费标准(元) |
| 《 北京市停车收费定额专用发票》(本式) |
176002015 |
50份/本 |
本 |
2.1 |
| 《 北京市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专用发票》(本式) |
176002016 |
50份/本 |
本 |
2 |
| 《 北京市出租汽车专用发票》(卷式) |
176002017 |
100份/卷 |
卷 |
3.8 |
| 《 中国船级社检验业务专用发票》(折票) |
176002022 |
50份/包 |
包 |
19 |
| 《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折票) |
176002018 |
50份/包 |
包 |
16.9 |
| 《 国际海运业运输专用发票》(折票) |
176002019 |
50份/包 |
包 |
16.9 |
| 《 国际航空旅客运输专用发票》(折票) |
176002020 |
50份/包 |
包 |
16.2 |
| 《 国际海运业船舶代理专用发票》(折票) |
176002021 |
50份/包 |
包 |
16.9 |
| 《 报关代理业专用发票》(折票) |
176002023 |
50份/包 |
包 |
18.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