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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关于农业税改为按粮食“倒三七”比例价折征代金问题的请示》的通知

  国务院同意财政部《关于农业税改为按粮食“倒三七”比例价折征代金问题的请示》,现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农业税由征粮为主改为折征代金,这是我国农业税征收工作的一项重要改革。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征收工作的领导,充分做好准备,并向农民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教育农民积极履行纳税义务。有关部门应密切协作,及时解决存在问题,把工作做细做好,保证完成国家税收任务。

  附件:财政部关于农业税改为按粮食“倒三七”比例价折征代金问题的请示.docx
 

关键词:农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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