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释:全文废止。参见:《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九批)的决定》,财政部令第34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
《关于上海浦东新区鼓励外商投资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工商统一税的规定》已于1990年9月7日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上海浦东新区鼓励外商投资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工商统一税的规定.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