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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农业税收征解会计制度》的通知

  注释:全文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税收会计制度的通知》国税发〔1998〕216号。

 

  最近几年来,农业税收的征收管理工作的对象和内容都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为了适应农税工作的改革和发展的需要,根据农业税收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当前实际情况,重新制定了《农业税收征解会计制度》。本制度自1993年1月1日起执行,原《农业税收征解会计制度》同时废止。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农业税收征解会计制度.docx
 

关键词:特产税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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