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中央法规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进口饲料和农膜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注释:全文失效。政策执行期限已过。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自1996年1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对进口饲料(饲料的范围按国税发〔1993〕151号文件规定执行)、农膜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请通知各地海关依照执行。

关键词:增值税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