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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实施中国—哥斯达黎加自由贸易协定税率的通知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国务院批准,自2011年8月1日起,实施中国-哥斯达黎加自由贸易协定税率,其协定税率表详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中国_哥斯达黎加自由贸易协定税率表.pdf
 
 
 

关键词:协定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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