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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增值税问题的紧急通知

  注释:全文废止。参见:《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7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1996〕财税字18号)规定了对化肥、农药等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在1997年底以前免征增值税。有些地方来电询问1998年如何执行。经研究明确,在没有新的政策规定之前,该项政策1998年继续执行。

  特此通知

关键词:特产税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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