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探讨煤炭资源税“量改价”
近期,财政部部长发表了“统一思想狠抓落实大力支持节能减排工作”的讲话,表示要继续深化
资源税改革,对煤炭等资源类商品的征税方式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并适当提高税负水平,政策实际落实预计应在下半年。
也谈煤炭
资源税“量改价”
此次财政部推出
资源税改革的原因主要是节能减排以及缓解地方财政紧张现状。然而现在国内煤炭行业正面临产能过剩、进口煤冲击等生存困境,如果不能减轻煤企其他方面的税负,从量计征到从价计征的转变将极有可能会加大煤企的税负压力。
按照目前从量计征的方式,每吨焦煤需缴纳资源税8元,其他煤炭的税额标根据省份的不同略有差异,每吨2-5元不等。如果以600元/吨的煤炭价格计算,则按税率2%-5%计算,从价计征后,吨煤将征收12~30元的煤炭资源税,大大高于从量计征税额。
而目前煤企的税负压力已经很大。以山西省为例,山西煤炭企业平均税费负担为吨煤140元左右。而除去“正规税收”“正规基金”和“正规杂费”,当前各煤炭企业尤其是民营煤企实际还负担了多种“黑钱”——如山西省煤炭运销集团广泛收取的“经销差价”“上站费”等税费。粗略计算,山西煤企实际吨煤总负担在200元以上,几乎占了煤炭坑口价的40%.
当前煤炭征税存在重复征税、不透明收费的问题,煤炭被纳入结构性征税的范围,应该是有增有减的税收重整,而不是一味的为增加地方财政收入而征税。当前煤炭业不景气,下游需求不强,税负增加很难转嫁给下游企业,这就使本就面临生存难题的煤企雪上加霜。而地方政府期望以此增加财政收入缓解赤字压力也将是短视行为。
煤炭作为关乎国计民生的产业应该得到谨慎对待,为避免加重目前国内煤企的生存压力,在量改价的同时,应该整治煤炭行业的重复征税、不透明征税压力,真正实现有增有减的结构性减税,缓解企业的生存压力,从而提高行业活力,达到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的可持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