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讯
|
法规
|
政策解读
|
视频
|
问答
|
工具
当前位置:
首页
>
中央法规
企业注销前,固定资产没有提完折旧额,应对厂房、设备按照可变现价值计价
问:企业注销前,厂房、设备等
固定资产
没有提完折旧额,应如何处理?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60号)第三条有关清算企业所得税处理的规定,全部资产均应按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企业注销进行清算时,要对厂房、设备按照可变现价值计价,并就可变现价值同计税基础的差额,确定为清算所得额。
关键词:
固定资产
相关问答
为什么固定资产折旧只有按照年限法计提才属于固定费用?
固定资产中哪些可以进入抵扣?
固定资产用于在建工程 折旧费如何处理?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如何计算?
固定资产为什么要交企业所得税?
相关法规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简化房产税、城镇
企业09年购进的固定资产,当时是小规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免征18个中央在
销售固定资产额达90万元的公司不需要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地
北京市税务局北京市计划委员会转发国家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
搜索排行榜TOP1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固定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下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投资企业变更
企业注销前,固定资产没有提完折旧额,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监狱、劳教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科技会堂建设项目
国家税务局 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下发《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8年东北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5年东
收藏中华财税网
|
把中华财税网设为首页
关于中华财税网
|
帮助中心
|
联系我们
|
诚聘英才
|
商务合作
|
广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