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中央法规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进口商品消费税税率的通知

注释:全文废止。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2011年2月2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2号)。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对卷烟、酒、香皂及汽车轮胎等商品的消费税进行调整。自2001年9月1日起,以上商品的进口环节消费税按调整后的税率征收。

  特此通知。

  附件:部分商品进口环节消费税税率调整表

  附件:

 


 
关键词:消费税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