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8月起国税推行“营改增” 企业将减税6.34亿
8月1日起,市国税局将推行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工作。我市涉及“营改增”企业共有5466户,“营改增”可使相关企业全年少缴纳税款6.34亿元。
“营改增”并不是单纯“只减不增”,而是“有增有减”,这必然影响到纳税人之间的税负变动,当然,最终目的是让税负整体减少。
谈起“营改增”,遵化市某广告公司的孔经理充满了期待。据他介绍,公司5月份营业额56300元,按现在的营业税计征,税率为5%,应纳税额2815元。“营改增”后,企业按6%的税率征税,销售额53114元,销项税额3187元,而用于购置硬件设备所形成的进项税额为1800元,两者相抵扣后,增值税应缴税额为1387元,实现减税1428元。
在大多数企业传递“好声音”的同时,也有少数企业表示,“营改增”会增加企业的税收负担。曹妃甸某原油码头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介绍,“营改增”后公司税负预计将增加一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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