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建鏋:财税改革难度不小 有可能是一场拉锯战
很有可能,这将是一场“拉锯战”。
20年前,财税改革是一个令人怦然心动的字眼。很多人不曾料到,它一举改变了此前中国财政收支运行的困窘格局。迄今,改革所确立下的制度框架仍然发挥着不可估量的影响。20年后的今天,制度惯性却使它几乎变成了一个财税“利维坦”,既有的税收分享格局在中央与地方之间未见明显改善,局部性的减税措施似乎也早已无法适应复杂多变的经济社会发展形势。
或许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人们对呼声甚高的新一轮财税改革寄予了厚望。一些专家甚至认为,十八大后正紧锣密鼓谋划启动的新一轮经济改革,财税领域或将是突破口。这样的看法当然有其诸多理由,不过,如果我们放宽历史的视角,不难发现,财税领域虽然被推至改革的风口浪尖,但如缺乏中央部门的强力支持,它很难独担重任。
不同于其他领域的宏观调控手段,财税政策措施常常被赋予“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特征。惟其影响之大,涉及面之广,运用起来不能不慎之又慎。因而,针对财税领域的改革也就不能不反复斟酌。数据显示,今年前4个月,中央财政收入增速持续下降,已成为今年以来财政收支形势的一个重要特征。传统的中国治理之术常常告诫我们:居安思危,未雨绸缪。那无疑是从优化资源配置的角度所作出的善意提醒。当前,已经可以明显感觉到,以往财政收支格局所具有的种种优势正逐步丧失。恰在此时,又将启动规模甚大的改革工程。可以想见,其推进难度必不会小,其可能受到的既得利益阶层的阻力,必有所显现。很有可能,这将是一场“拉锯战”。倘若不能在制度安排层面给予既得利益阶层较好的“补偿”,“拉锯战”必然会持续一段时间。处于此种局面之下的财税体制、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恐怕还无法像人们期盼中的那样顺利推进,给人们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
其实,历史发展的不同阶段往往呈现出丰富多彩的面相。辨明是非,我们完全可以从中汲取有益的养分。将近70年前,海峡对岸的台湾地区挣脱了日本的殖民统治。为了应对战争之后的财政困窘形势,同时为了整顿日据时期遗留下来的租税旧制和大陆带到台湾的税制夹杂、混乱的局面,当局于1950年成立了“税制改革委员会”,专责税制改革。此次改革,重点以整顿税制为主,除了制定税捐统一稽征办法之外,还将过去地方征收的户税和省征收的所得税配合课征,并实施统一发票制度。与此同时,简化税目,降低税率,划一罚则,颁布税种表(将各税种明列在一个表内,告知纳税人,凡未经表列的,纳税人可以拒绝缴纳)。经过整顿,当年立见成效。整顿后的1950年6月,台湾各税收入比1949年6月大幅增收,最高的激增30多倍,最低的也激增8倍。1950年全年税收总额比1949年增加一倍;1951年全年税收总额又比1950年增加一倍。上述所举,仅仅是一个具体而微的事例,说明财税措施采取得当,效果不容小觑。
长期服务于台湾财经界,自1950年开始就负责和参与台湾历次税制改革的鲍亦荣先生曾一直主张“减税普收”之道。直至晚年,他仍坚持认为,“只有减税才能普收,只有普收才能公平,只有公平才能防止逃漏。此为我毕生服膺的理财原则。”古人有言,谋定而后动,其势不可挡。今天,在大陆面临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关键期,重温鲍氏这段话,仍能给我们极大的启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