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09年购进的固定资产,当时是小规模纳税人,未抵扣进项,现在企业已经认定为增值税一般人,要将该固定自产出售,怎么计算增值税?
问题描述:
问:企业09年购进的固定资产,当时是小规模纳税人,未抵扣进项,现在企业已经认定为
增值税一般人,要将该固定自产出售,怎么计算
增值税?
问题答复: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号)文件规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属于以下两种情形的,可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
增值税,同时不得开具
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因此,纳税人应按照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
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