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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不能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问: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农产品可否抵扣进项税额?农民专业合作社可否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免税农产品不允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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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现在是不是还不能激活新的税控器?国税局已经激活过了,但是据说怕提前开票,要等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普通发票的税率不是6%和4%吗?怎么还有3%?是征税率吗?
升级一般纳税人后之前的业务开的发票能抵扣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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