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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续管理存在问题和建议

  “营改增”试点已逾一年半,在实际工作中发现“营改增”工作有以下一些后续管理问题需要引起重视。

  一是试点单位增值税附属税种管理弱化。

  虽然改革试点行业营业税转为增值税由国税部门征收,但是,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附属税种仍由地税部门征收。目前,由于与国税部门信息无法实时交换,只能依靠定期比对补征的方式进行弥补,时间滞后且增加额外工作量,而对于流动性纳税人更是存在较大的税款流失风险。

  二是试点单位所得税征管难度加大。

  “营改增”之前地税部门为了防止税款流失,根据相关规定在代开货运发票时附征一定比例的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但是“营改增”之后国税部门对所得税地税管户在代开发票时不再附征所得税,而部分货运企业财务制度不健全、成本核算混乱,不附征大大增加了征管难度。以宿迁为例,“营改增”之后,交通运输业所得税各月同比减幅均在90%以上,这除了划转因素外,控管能力下降也是重要原因之一。

  三是试点单位对应税服务区分不够清晰。

  由于改革行业涉及的明细分类众多,而改革文件在列举说明时难免存在字眼过大,区分不细的情况,这就导致了试点单位和基层税务部门对认定经营行为纳税类别带来了一定难度。例如某新办企业的经营范围为“快递咨询服务和管理咨询服务”,这个经营范围的表述与“营改增”应税服务范围中“鉴证咨询服务—咨询服务”的注释不完全一致。该企业的此项业务到底应该缴纳营业税还是增值税,存在判定难度。

  针对以上问题,建议:

  一是出台相关政策,明确国税部门对增值税附属税种及所得税的开票附征政策,加大国、地税协作力度,为“营改增”扩围积累经验并打好基础。

  二是加快国地税信息交换平台建设,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排查风险,实施评估,提高“营改增”企业后续控管能力。

  三是吁请总局尽快补充完善《应税服务范围注释》,进一步明晰应税服务范围界定,细化行业区分,以便基层税务机关参照执行,同时建议在下一步制定“营改增”扩围政策时,把实际操作难度作为一个重要考量因素,在顶层设计中有所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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