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营改增”可促进经济结构调整
作为财税领域的专家,西安交大经济与金融学院教授宋丽颖指出,在过去一年多的时间里,“营改增”试点效果显著。陕西在“营改增”的推进过程中,要协调好与中央的关系。
减负效果明显
城市经济导报(以下简称“城经报”):你认为目前“营改增”试点的效果如何?
宋丽颖:我认为,“营改增”试点的效果很显著。“营改增”的目的是使增值税的征收范围扩大,同时让营业税逐步退出,并在实施过程中确保试点行业企业总体税负不再增加或略有下降。
从全国12省市的纳税申报情况看,目前共有102.8万户试点“营改增”纳税人,2012年,试点地区共为企业直接减税426.3亿元,整体减税面超过90%.其中,以中小企业为主体的小规模纳税人减税力度更大,平均减税幅度达到40%.
城经报:在试点过程中,我们听到一种声音,指出有些企业的税负不降反增,为什么会有这种现象呢?
宋丽颖:导致该情况发生的关键因素,是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率和外购商品可抵扣的比重。“营改增”最大的变化是企业税率的增加和进项税抵扣的增加。只有在税率变动的增税效应超过了进项税可抵扣的减税效应时,才会出现“营改增”后企业税负不降反升的情况。
以上海试点的交通运输企业为例,“营改增”前,适用3%的营业税率,改革后一般纳税人适用11%的增值税率,税率上升了8%,税负增加效应明显;小规模纳税人税率依旧是3%,基本没有出现税负增加效应。由于该行业主要的生产资料为汽车、飞机、轮船等,更新周期较长,日常成本主要以燃料和维修费为主,所占的抵扣额较少,这也会导致税负增加。同时,由于试点地区企业从非试点地区购买的服务不能得到增值税抵扣发票,这种情况也会增加试点企业的税负。
这些情况在今年8月1日后会得到改变。一旦全国范围实施“营改增”,那时增值税抵扣链条就会变得充分和完整,再加上企业固定资产的更新,企业税负的增加会逐渐得到消除和弱化。
从整体来看,“营改增”政策为试点企业减负426.3亿元的现实是不容忽视的。
动态过程
城经报:你如何看待目前的“营改增”方案?
宋丽颖:“营改增”的核心目标是进一步完善税制,促进我国经济结构调整。
目前,“营改增”已经在全国12个省市开展试点。这种“小步快走”的改革方案,符合“统筹设计、分步实施;规范税制、合理负担;全面协调、平稳过渡”的基本原则,但此方案也存在一些弊端,在短期内,会导致试点地区和非试点地区的经济发展和企业税负出现不平衡。
城经报:陕西将在8月1日推行“营改增”,你对陕西的“营改增”推进有何建议?
宋丽颖:陕西省国税局在5月2日发布了《陕西省国家税务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点的工作任务分为准备、模拟运行和正式运行三个阶段,国税部门承担了十分繁重的任务。首先,要负责“营改增”试点的组织领导;其次,要协调国税与地税各部门的协作与征管工作的交接;第三,要保证软件系统与硬件设施的完备;第四,要在短短的80天内完成对业务人员的培训,对税务部门来说也是一大挑战。当然,这些是确保陕西“营改增”顺利实施的必要条件,我认为应该把“营改增”试点看成一个动态的过程,只有在实践推进过程中不断地总结和完善,才有利于改革的顺利进行。
此外,在“营改增”的推进过程中,一定要协调好中央和地方的财税关系。目前试点地区的增值税还是归于试点地区,但作为共享税的增值税必然会在营业税全面退出后,实现完全的共享,那时地方财权与事权的不平衡性会加重,影响范围之广不言而喻。因此,对共享比例进行重新制订或者为地方开征其他税种等计划应该提上议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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