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了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进一步规范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的分配关系,建立合理的分配机制,防止重复建设,减缓地区间财力差距的扩大,支持西部大开发,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国务院决定从2002年1月1日起实施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现将《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方案.docx 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方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