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中央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宠物饲料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宠物饲料征收增值税问题的请示》(京国税发〔2002〕184号)收悉。宠物饲料产品不属于免征增值税的饲料,应按照饲料产品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