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山统一企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你局《关于中山统一企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饲料产品免征
增值税问题的请示》(中山 国税发﹝1999﹞148号)收悉。鉴于中山统一企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鳗鱼配合饲料、虾配合饲料、蛙饲料、淡水鱼饲料及甲鱼配合饲料,已取得省饲料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的饲料产品合格证明,并经省饲料工业管理部门审核。根据粤国税发﹝1999﹞103号文件规定,我局同意对该公司生产的鳗鱼配合饲料、虾配合饲料、蛙饲料、淡水鱼饲料及甲鱼配合饲料免征
增值税。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