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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豆粕等粕类产品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豆粕等粕类产品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3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关键词: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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