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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我市2002年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

  现将广州市科学技术局穗科函字﹝2002﹞248号、267号、268号、269号448号关于我市2002年高新技术企业的名单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对附件名单中所列的由我市国税负责征收管理所得税的企业,根据不同情况按如下税收政策执行:
  一、对附件1、5所列的企业,如符合税法规定可享受新办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优惠政策的,可按规定给予办理减免税手续;对附件3所列的企业如符合税法规定的,可继续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有关优惠政策。
  二、对附件2、4所列的企业,如不符合税法规定,应从2002年度起停止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附件:1、关于审定广州三合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等85家企业为新办高新技术企业的批复(略)
     2、关于暂停广州市天河区远天酶制剂厂等35家企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的通知(略)
     3、关于我市第二批通过2002年年度审核的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略)
     4、关于撤消广州市天河珠江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等36家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通知5、关于认定北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46家企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批复(略)
关键词: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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