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优惠政策

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国家税务局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制科研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县(洋浦)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制科研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3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的减免,按税收管理体制报省地税局审批;企业所得税的减免,按省局琼地税发﹝2000﹞136号文办理。
关键词:征管税收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