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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第四届百花文艺奖获奖人员奖金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省、设区市地税局直属分局、稽查分局,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地税局外税分局,泉州、南平地税局征收分局:
  现将《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发福建省第四届百花文艺奖的决定》(闽政文〔2003〕363号)转发给你们,对个人获得省政府颁发的文化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获奖个人所在单位或其他单位、个人给予的“配套”奖金应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特此通知
  附件: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发福建省第四届百花文艺奖的决定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发福建省第四届百花文艺奖的决定
  2003年12月11日闽政文〔2003〕363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近年来,全省广大文化艺术工作者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努力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创作了一批优秀文艺作品。经省百花文艺奖评审委员会审议通过,省人民政府决定,授予电影《棒球少年》等16件作品为福建省第四届百花文艺奖特别荣誉奖,授予京剧《走过十五岁》等8件作品为福建省第四届百花文艺奖一等奖,授予高甲戏《上官婉儿》等26件作品为福建省第四届百花文艺奖二等奖,授予南音《深深海峡情》等48件作品为福建省第四届百花文艺奖三等奖,并按《福建省繁荣文艺创作的百花计划》的有关规定,向获奖单位和作者颁发奖牌、证书和奖金,以资鼓励。
  希望获奖作者、创作单位和全省文艺工作者,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创作更多富有时代特色,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俱佳的精神产品,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需求,为繁荣发展我省文化事业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福建省第四届百花文艺奖获奖作品名单(略)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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