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讯
|
法规
|
政策解读
|
视频
|
问答
|
工具
当前位置:
首页
>
优惠政策
吉林省地税局、吉林省民政厅关于全省慈善会接受社会捐赠有关税收政策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民政局: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现就全省各级慈善会接受社会捐赠有关
税收
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向县级以上慈善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慈善会是指依照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经当地民政部门批准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益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关键词:
税收
进出口
相关问答
请问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税收上减按2%交税,正常税率不是3%么?
花卉种植企业有哪些税收优惠?
有关税收的问题 B公司为一般纳税人,2011年12月处置一辆宝马小轿车,处置取得
税收制度的核心是什么?
营业税是什么性质的税收?
相关法规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简化房产税、城镇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停止执行外商投资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委托代征单位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国家税务局重庆市地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2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贵州省国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规范性文件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搜索排行榜TOP10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重新公布农业用土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国有粮食企业房产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房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农村饮水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摘转《福建省人民
湖南财政厅湖南省国税局湖南省地税局转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税收政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海关 北京市国家税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文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地税局
收藏中华财税网
|
把中华财税网设为首页
关于中华财税网
|
帮助中心
|
联系我们
|
诚聘英才
|
商务合作
|
广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