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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华映视讯﹝吴江﹞有限公司追加投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批复

注释:
全文废止。参见: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取消有关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政策文件的通知 文号:苏国税发﹝2008﹞32号 发文部门: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12-31 实施时间:2007-12-31

苏州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华映视讯(吴江)有限公司追加投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请示》(苏州国税发﹝2005﹞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华映视讯(吴江)有限公司是由中华映管(百慕大)股份有限公司于2001年3月投资设立的外资企业,注册资金2500万美元,经营期限50年。2003年1月经苏外经贸资﹝2003﹞23号批复,该公司发生增资及股权变动,由中华映管(百慕大)股份有限公司、中华映管(金宝)股份有限公司、中华映管(纳闽)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注册资本达到6400万美元。增资项目用于生产、销售液晶显示屏及其模组,经江苏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确认,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制造业第20条第2款。经江苏华星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华星会验字﹝2003﹞0879号),截止2003年9月22日,该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已全部到位。
  现该公司提出申请要求就追加投资项目所得,单独计算并享受企业所得税定期减免税优惠。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追加投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056号)规定,同意对该公司追加投资部分的所得,单独计算并享受企业所得税“二免三减半”优惠,并由你局负责对该公司的具体监管事宜。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五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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