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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政策
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家禽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不发深圳):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家禽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6号)转发给你们。经请示省人民政府同意,对我省全省家禽养殖(包括种禽养殖)企业、家禽加工企业、冷藏冷冻企业及个人生产经营用的土地、房产和车船,免征2006年上半年(即全年减半征收)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
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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