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讯
|
法规
|
政策解读
|
视频
|
问答
|
工具
当前位置:
首页
>
优惠政策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高速公路沿线服务区配套公共用地征免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
各市地方税务局:
接各地反映关于高速公路沿线服务区公共用地城镇土地
使用
税的征免问题,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考虑到高速公路沿线服务区是公路交通运输体系的基本组成部分,是保障行驶安全必不可少的配套设施。根据《广东省城镇土地
使用
税实施细则》第九条第七款规定,对高速公路沿线服务区内非经营性的停车场、公共绿地、公共卫生间用地,暂免征收城镇土地
使用
税。
关键词:
牌照税
车船
使用
相关问答
您好,我想问一下,广告业之前的一体机(卷票),我们要是买升级软件还能继续使用么?
我在激活国税开票软件的时候,网络测试时系统提示“使用普通端口号无法链接服务器”,
固定资产使用年限调账问题?
请问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税收上减按2%交税,正常税率不是3%么?
实收资本交的印花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每年都的交吗?
相关法规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简化房产税、城镇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城市公交站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国企业从我省取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开发区
沈阳地方税务局关于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房产税、城市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免征房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城市房地
搜索排行榜TOP10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重新公布农业用土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开发区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国有粮食企业房产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广西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房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房产税、城市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电视台房产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2012年度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城市公交站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城市和农村公共
收藏中华财税网
|
把中华财税网设为首页
关于中华财税网
|
帮助中心
|
联系我们
|
诚聘英才
|
商务合作
|
广告服务